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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冬季瓜果蔬菜电商平台快递运费奖励实施细则为畅通
2023-05-26 06:04:30 云快卖

海口市夏季水果水果电商平台快件邮费奖励施行条例

为畅通今秋我市果品水果销售渠道,2月5日,市政府颁布《三亚市夏季水果水果产销扶植新政举措》,明晰“给予电商平台促销宣传、快递邮费等扶植奖励,其中快件邮费根据每公斤快件费用50%的标准进行奖励”,为做好相关奖励新政落实,特制订施行条例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三亚市夏季水果水果产销扶植新政举措》和《执行方案》(三府办〔2020〕18号)精神,落实好“给予电商平台促销宣传、快递邮费等扶植奖励,其中快件邮费根据每公斤快件费用50%的标准进行奖励”优惠新政,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尤其是电商平台和快件货运业参与,尽量多销售我市果品水果,同时鼓励企业为货物及时订购保险保证货物质量,推动产销顺畅、农业增效、农民创收。

二、奖励对象与时间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具体为两类。

第一类奖励对象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简称“电商”):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应依法代办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水果水果的可不代办);二是产品销售模式为本地基地直供(产品为水果水果),即“基地+消费者”;三是应承诺所递交的申报奖励的资料真实有效。

快件邮费奖励不同时享受我市的瓜菜竞购运输费用奖励、收购价钱奖励。

此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包括以平台大量采购后、重新发包再通过电商形式销售的经营者。

第二类奖励对象为快件企业:具体为承接我市果品水果快件业务,通过民航、公路等交通形式,以较快的速率送达消费者的服务方。申请者应承诺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为真实有效。

(二)奖励时间

暂定为2月5日至2月末,之后据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

(一)电商奖励

1、奖励内容:按发生交易的快件重量(包裹重)给与快件邮费奖励。

2、具体标准为:

(1)陆运:按0.75元/公斤给与奖励。

(2)空运:按2元/公斤给与奖励。

(二)快件企业奖励

1、奖励内容:按承运总数给与一定的资金奖励。

2、具体标准:承运总数按每50吨为一个梯度层级,分别估算奖励金额,最后累计为总奖励金额。

(1)第1-50吨(含),按200元/吨给以奖励。

(2)第50吨(不含)-100吨(含),按250元/吨给以奖励。

(3)第100吨(不含)-150吨(含),按300元/吨给以奖励。

(4)第150吨(不含)-200吨(含),按350元/吨给以奖励。

以下重量、奖励相应梯度层级依次类推。

四、奖励资金来源

从《三亚市夏季水果水果产销扶植新政举措》专项资金之“快递邮费奖励”(计划安排500亿元)中列支,据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不脚部分可从其他项目资金进行调整。

五、申报流程

(一)电商奖励

1、申请人到“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三亚农业信息网”或“海南农户云”App上下载并填写《三亚市夏季水果水果产销快件邮费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到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迎宾路285号海口市房地产交易中心9楼养殖业与市场信息科)递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一份、结算单凭据(原件,需盖快件公司证明章)和承诺书快递运费,其余资料查验原件后存留打印件(自己打算),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如有)、基地直供证明(自有基地应提供相关证明、合作基地应提供合作合同书、基地联系人及方法等)、法人身分证等,如为委托人,则需递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分证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应按“一申请一夹”方式做好资料整理。

3、各区(生态区)对市农业农村局转来的基地直供情况进行核对,并开具查证意见。

4、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开具核查意见。

5、在“中国海南门户网站”、“三亚农业信息网”、“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告3天。

6、公告无异议后快递运费,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交行汇款形式领取相关奖励。

(二)快件企业奖励

1、申请人到“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三亚农业信息网”或“海南农户云”App上下载并填写《三亚市夏季水果水果产销快件企业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到市农业农村局(海南市迎宾路285号海口市房地产交易中心9楼养殖业与市场信息科)递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原件一份、结算单凭据(原件,需盖快件公司证明章)和承诺书,其余资料查验原件后存留打印件(自己打算),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分证等,如为委托人,则需递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分证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应按“一申请一夹”方式做好资料整理。

3、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开具核查意见。

4、在“中国海南门户网站”、“三亚农业信息网”、“三亚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公告3天。

5、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交行汇款形式领取相关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勿必高度注重,各司其职,按职责落实好有关我市夏季水果水果产销扶植新政举措,争取多方支持,多推荐、销售我市水果水果,保障果菜等农产品运销顺畅同时,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创收。

2、市农业农村局要着力发挥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方案执行等作用,打通本条例执行涉及的各个环节,并积极对政府让利新政、落实进展等进行宣传,用财政资金撬动多方资源支持我市水果水果产销工作;同时牵头做好奖励资金领取监管等工作,确保资金领取精准、发放及时、发放到位。

3、市邮政管理局要协调好各快件企业,竭力支持我市水果水果产销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申请奖励相关资料初审工作,根据一定比列进行抽验核对,并开具初审意见。

4、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部门着力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水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及时对市农业农村局转来的基地直供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并开具查证意见。

5、市财政局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及时筹措,确保相关奖励及时领取到位。

6、市审计局要加大对相关奖励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保障奖励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达到工作目标。发觉企业有侵吞挪用奖励资金行为的情况,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金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7、各相关单位间应强化信息交流沟通,确保信息更新一致、口径统一,产生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动。

8、本施行条例其他未明晰事项,由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三亚市邮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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