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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腾讯推送调查走访取消仍是
2023-01-28 00:00:57 云快卖

逢年过节,手机里接收的除了亲友祝福,还有来自形形色色公众号的“问候”,李女士不胜其扰,每过一段时间便要清理一波无用的公众号。更让她担忧的是,扫码点餐背后还暗藏着信息收割的陷阱。

去年4月起上海市消保委就多次呼吁过“餐厅应该不收集或者尽可能少收集消费者的信息”腾讯公司也向开发者推送了“关于自查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问题的通知

据悉腾讯已于今年1月17日起对此类问题进行核查违规的公众号将被限制二维码打开公众号能力

1个月过去了餐厅自查的整改情况如何?记者去沪上多家餐厅开展了调查走访

强制关注已取消个人信息仍是“香饽饽”

记者走访了几家商场,扫描了佬肥猫、新白鹿、避风塘、百春原、汤小罐、小满手工粉等近20家餐厅的点餐码,观察商户收集个人信息情况。总体来看,走访的所有餐厅在扫码点餐时都无需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即可实现点餐功能,其中有不少使用的是来自同一第三方开发的点餐系统。此外,大部分餐厅也提供了除扫码点餐外的纸质菜单。

不过,记者留意到,即便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公号,但用各种环节套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仍旧存在。

在北外滩来福士的“米桃江南苏锡菜”餐厅,记者用手机“扫一扫”桌上的点餐码,立刻跳出了“储值1000送100”的提示。记者并不想充值,可如果不翻过这个广告,就没法点餐,且页面上只有一个“点我授权”的选项。不得已,记者只能点了“点我授权”,结果就被要求提供微信昵称、头像。还好,这个环节有“拒绝”选项,记者选择“拒绝”后,发现也能进入点菜页面,并完成点餐。但奇怪的是,在结账页面,该小程序又申请获取点餐人的手机号码,如果取消,就不能结账。也就是说,从点餐到结账,这个小程序总共三次索取记者的个人信息,且最后仍成功获取了记者的手机号码。

收银台扫码器不能扫码_扫码枪扫码不自动回车_扫码点餐

付账时被索取手机号。

微信昵称、头像、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在商户眼中仍旧是“香饽饽”。百春原(世纪百联店)、汤小罐(世纪百联店)、南翔小笼馒头(世纪百联店)在扫码点餐前仍旧要求消费者授权提供微信昵称、头像等,而佬肥猫则要求获取位置信息。此外,记者试图注销曾在一餐饮店授权给“一店一购”小程序的个人信息,也迟迟未找到注销入口。

几家商户申请获取用户昵称、头像。

更值得注意的是扫码点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不仅局限在餐饮领域。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不少市民反映,开具电子发票、选择配送服务等其他事务上,“索要个人信息”已然成了商家统一的操作。2月初,杜先生前往金桥路600号泡温泉,进门取号时被要求关注公众号并提供手机号码。“这不是强制收集用户信息吗?为什么不能提供非扫码的方式呢?”

屡禁不止的背后:“为了后续营销”

餐厅等服务企业能不能提供不索取个人信息的小程序、APP呢?答案是肯定的。

记者了解到,这类服务企业使用的点餐结账信息服务大多来自第三方软件服务商,相关服务商会提供对应的模块,包括推送广告、是否索取个人信息、索取哪些个人信息等。“这些模块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客户需求可以增删。只要客户表示不需要这些服务,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某点餐服务软件商的工程师说。

扫码枪扫码不自动回车_收银台扫码器不能扫码_扫码点餐

但他承认,大部分服务企业都会或多或少地收集用户数据,“都是为了后续营销”。他举例说,如果要求用户关注公众号,那么意味着餐饮企业能够提供丰富的推送内容,包括产品信息、优惠信息等;如果获得了用户的手机号码,那么可以通过短信的形式发送广告,“现在都讲究精准营销、私域流量,通过一次消费来积累自己的客户群体,已经成为惯例。”

常见的扫码点餐系统大多基于开源代码,开发难度并不高,这大大增加了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会被存储在系统后台,并接入商户自己的系统。可由于市场上第三方软件服务商数量众多扫码点餐,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所以不能保证相关数据是否被妥善保管或是否会被“二次售卖”。

技术人员表示,通过技术手段来改变过度索取消费者信息的现象并不难,关键是要明确商户能否索要用户信息,以及一旦违法索取用户信息、泄露用户信息后,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只有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过度索取个人信息。”

“过度收集”涉嫌违法

对于零售企业通过二维码点餐、结算时索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上海市消保委和相关法律人士均表示反对。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扫码点餐能提高餐厅的服务效率,但“只要能知道是哪张桌子点菜、在点什么菜就可以了。至于坐在这张桌子前的是张三还是李四,以及他们的手机号码、微信用户名等信息,餐厅其实没有必要了解,餐厅应该不收集或者尽可能少收集消费者的信息。”

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上海海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陆珊菁指出,商家为扫码点餐设置“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同意获取用户位置信息”“同意第三方获取信息”等条件,是一种“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若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餐,消费者有权拒绝,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商家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如若消费者发现个人隐私信息受到侵犯,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浩律师认为,餐饮消费的本质是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餐饮服务的行为,这一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为必要前提。因此,餐厅要求消费者通过APP或者微信小程序的方式进行下单或者买单,进而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这一做法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除客户的自愿行为之外,通常来说,此类行为应归类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禁止的“过度收集”行为。

与此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还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则,包括将收集行为的目的、信息处理的规则以及信息处理的方式等向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消费者若不同意收集行为的,商家还应当配合进行撤回收集行为,已经收集并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清除,等等。不过目前来看,大部分商家并没有提供或告知这类服务。

至于商家收集个人信息用于“智能推送”的“自动化决策”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作出了规定,赋予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或拒绝被“智能推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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